执行终本后追加股东是执行异议之诉吗怎么写起诉状-封建国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公司事务

结论:执行终本后追加股东并不直接等同于执行异议之诉,但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来追加股东(若符合法定条件)。关于如何撰写起诉状,以下将详细阐述。

一、执行终本后追加股东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1. 执行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因某种原因(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而暂时终结,但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完全结束,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恢复执行。

  2. 追加股东: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可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3. 执行异议之诉:当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且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时,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境下,若股东对追加裁定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如何撰写起诉状

撰写起诉状时,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 标题:明确写明“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2. 原告信息: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 被告信息:同样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被告为股东,需明确其作为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的身份。

  4. 诉讼请求:

    • 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原执行裁定中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部分;
    • 请求法院确认股东无需承担被执行人的责任(或确认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诉讼请求。
  5. 事实与理由:

    • 详细阐述执行终本的情况,包括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执行终本的原因等;
    • 说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依据,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具体情形;
    • 阐述股东对追加裁定的异议点,如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等;
    •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6.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列出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 若有证人出庭作证,需提供证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7. 此致:写明受理法院的名称。

  8.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若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日期:写明起诉状的撰写日期。

三、注意事项

  • 在撰写起诉状时,应确保所有陈述的事实均有证据支持,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
  • 起诉状应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便于法院审理;
  • 若对法律程序或起诉状撰写不熟悉,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起诉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后续行动建议

  • 在提交起诉状前,务必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保无误;
  • 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 关注法院的审理进度,及时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参加庭审、提供补充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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