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支付工资规定-李超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工资的规定,核心结论如下:

  1.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及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例如:若公司因设备检修停工10天,需按员工原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2.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具体比例因地而异,如北京为70%,上海为全额最低工资)。
      例如:公司因疫情停工2个月,第2个月员工未上班,则公司需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生活费。
  3. 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 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如员工违纪被停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停工期间工资(需有合法规章制度依据)。
    • 因不可抗力停工:如自然灾害导致停产,用人单位仍需按上述规则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但可依据《民法典》主张不可抗力部分免责(如合同解除后的补偿问题)。

操作建议:

  • 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停工停产决定,并明确工资支付标准,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所在地区法规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