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有哪些-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处罚行为
    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可申请复议。

  2. 行政强制措施
    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隔离、约束)、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若认为强制措施程序违法或侵犯合法权益,可申请复议。

  3. 行政许可相关行为

    •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 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颁发许可的职责;
    • 对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
  4. 行政确认行为
    例如:自然资源权属确认(如土地、林地所有权争议处理决定)、工伤认定、专利权确认等。若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5. 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 行政机关征收土地、房屋等财产;
    • 行政机关征用财产(如紧急情况下征用车辆、物资)。
      若认为征收、征用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合理,可申请复议。
  6. 行政给付行为
    例如: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若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可申请复议。

  7. 行政协议行为
    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若认为行政机关违约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可申请复议。

  8. 行政不作为
    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如未及时处理投诉、未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等),可申请复议要求其履行。

  9. 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干涉承包经营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

例外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如婚姻登记、土地权属调解);
  •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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