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
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可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
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隔离、约束)、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若认为强制措施程序违法或侵犯合法权益,可申请复议。
行政许可相关行为
行政确认行为
例如:自然资源权属确认(如土地、林地所有权争议处理决定)、工伤认定、专利权确认等。若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行政给付行为
例如: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若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可申请复议。
行政协议行为
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若认为行政机关违约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可申请复议。
行政不作为
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如未及时处理投诉、未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等),可申请复议要求其履行。
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干涉承包经营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
例外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温馨提示:若对行政复议范围或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