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周志玲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详解: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存在错误,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中的错误,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范围广泛,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二审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些主体在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存在错误时,均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目的:

申请再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中的错误。这些错误可能涉及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等。通过再审,可以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新的裁决,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申请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并非无条件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应当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

四、申请再审的审查与处理:

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一般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均应参加,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对再审申请可作出以下处理:

  1. 原裁判正确,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2. 原裁判正确或无重大差错,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自行和解的,制作和解笔录,由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3. 原裁判可能有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合议庭应向分管院长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原审案件中止执行及提起再审;
  4. 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为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批准,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五、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

虽然申请再审与申诉都涉及对已生效裁判的异议,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主权利,不受时间、审级、条件和案件范围的限制;而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包括申请的时间、审级和案件范围等。此外,申请再审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而申诉则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错误裁判的重要途径。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