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中,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以下是对这一机制的详细解答:
一、机制背景与目的
自然资源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衔接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犯罪行为,保护自然资源,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协作内容
定期会商与信息交流: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定期开展会商,分析研判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形势,交流打击和防范工作经验。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或按需向公安机关提供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违法形势分析、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行政处罚和违法人员信息、卫星遥感数据等关键信息。
案件移送与协助: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提供详细的《鉴定意见》或《认定意见》及相关证明文件。
-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时,可商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勘验、检验、鉴定、认定的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紧急措施与协同处置: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移送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如发现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转移、灭失、销毁证据等情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紧急措施。
涉案物品保管:
-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涉案物品对保管条件有特殊要求,可商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保管,或推荐具备保管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
三、机制实施与保障
业务培训与联合调研: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发挥各自部门优势,组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联合调研等活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侦查办案能力和水平。
普法宣传与群众举报:
- 双方应做好自然资源保护普法和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等,并畅通群众举报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渠道。
专项资金保障:
-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联合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侦查办案、装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
监督与推动落实: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通过调度、约谈、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防范和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落实。
四、地方实践与成效
以江苏省为例,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范围、程序内容、鉴定认定、涉案物品保管等加强协作配合事项作出制度性规定。通过建立双向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的进一步健全。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实施效果,我们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然资源,推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