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在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一种工作机制。以下是对该机制的详细解答:
一、机制背景与目的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为了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自然资源,推进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需要建立更为紧密的工作联系,形成合力。因此,自然资源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应运而生。
该机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同时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提高执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二、工作机制内容
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定期开展会商,分析研判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形势,交流打击和防范工作经验。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或按需向公安机关提供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违法形势分析、行政处罚和违法人员信息、卫星遥感数据和监测分析报告等信息。
案件移送与协助: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附上详细的鉴定意见或认定意见以及必要的证明文件。
-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时,可以请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助,如勘验、检验、鉴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协助。
紧急措施与保管协议:
- 对于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移送过程中,如发现行为人可能存在逃匿或转移、灭失、销毁证据等情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紧急措施。
- 公安机关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涉案物品对保管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商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
业务培训与普法宣传: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共同组织业务培训、开展联合调研等活动,提高行政执法和侦查办案能力和水平。
- 双方还应做好自然资源保护普法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意识。
资金保障与监督推动:
-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联合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建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侦查办案、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检验鉴定认定、涉案物品保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各项工作。
- 双方应通过调度、约谈、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防范和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落实。
三、机制意义
自然资源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对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还能够形成部门间的合力,共同守护自然资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同时,该机制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