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 农转非后自留地是否收回-马颖秋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农转非后自留地是否收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是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农户中的某个或某些成员农转非,发包方也不能因此收回他们的承包地。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农户中的某个具体成员。家庭成员的个人流动,比如农转非,并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只要农户这个主体还在,那么他们就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然,如果承包农户在承包期内选择进城落户,他们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此外,他们也可以选择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些都是农户的自主选择,而不是发包方可以强制要求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承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是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至于自留地,它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用于自己种植蔬菜、果树等作物的土地。在农转非的情况下,自留地的处理原则与承包地是相似的,即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

综上所述,农转非后,自留地并不会被发包方随意收回。农户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他们自愿选择交回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