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托型诈骗案中 办事人以死亡 想要对中间人立案需要什么证据-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刑事辩护

在请托型诈骗案中,若办事人已死亡,要对中间人立案,一般需要以下几类证据来证明中间人构成诈骗罪,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证明中间人存在诈骗故意的证据

  1. 中间人的言辞证据
    • 中间人过往与请托人交流的聊天记录,包括短信、微信、QQ 等。例如中间人在聊天中明确表示自己有能力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事务,并且夸大办事的成功率,如“我肯定能给你办成,这事儿在我这儿就是小菜一碟,成功率百分之百”,以此诱导请托人相信并交付财物。
    • 中间人的通话录音。如果在通话中中间人承诺会利用特殊关系、走后门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可以作为证明其诈骗故意的有力证据。比如中间人说“我和那个领导关系特别好,给他送点礼,这事儿肯定能成”。
  2. 中间人的行为证据
    • 中间人在收取请托人财物后的行为表现。如果中间人收取财物后,并没有积极去办理相关事务,而是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如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这可以侧面证明其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打算为请托人办事,具有诈骗的故意。
    • 中间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其他行为。例如中间人伪造与办事人的合作协议、办事人的授权文件等,让请托人误以为中间人确实在积极推动事情的进展。

证明请托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的证据

  1. 请托人的陈述
    • 请托人可以提供书面或口头的陈述,详细说明自己是因为相信中间人所说的能够办理特定事务,才将财物交付给中间人的。例如请托人可以陈述“中间人跟我说他认识某个部门的领导,可以帮我把孩子的入学问题解决,我才给了他 5 万元钱”。
  2. 财物交付的证据
    • 转账记录。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付财物,要保留好转账凭证,上面会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对方账户等信息,能够证明请托人确实将财物交付给了中间人。
    • 收条或借条。如果中间人出具了收条或借条,要确保其内容真实、合法,并且能够明确体现出与请托事项的关联性。例如收条上写明“今收到[请托人姓名]人民币[X]元,用于办理[具体请托事项]”,这样的收条可以作为财物交付的有力证据。

证明中间人的行为与请托人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1. 请托事项未办成的证据
    • 相关部门的正式回复文件。如果请托事项是办理某种证件、审批某个项目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不予办理的通知、驳回申请的文件等,可以证明请托事项最终没有成功。
    • 办事人死亡的相关证明。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明由于办事人死亡,导致原本承诺的请托事项无法继续办理,进而造成请托人的财产损失。
  2. 请托人财产损失的证据
    • 请托人为了请托事项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凭证。除了直接交付给中间人的财物外,请托人可能还为了请托事项产生了一些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的凭证可以进一步证明请托人因为中间人的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如果证据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立案的顺利进行。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此类案件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