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劳动合同法36条情形吗-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包含《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情形,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的其他条款。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这种方式强调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及协议的合法性,确保解除合同的过程公平、透明。但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解除并非单方解除,而是双方共同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的以下条款:

  1. 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无过失性辞退(预告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3. 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三、法律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 对于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包含《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情形,而是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的其他条款。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双方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