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龄超过70岁能否担任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被监护人的意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非单纯基于年龄因素。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和意思自治,因此,年龄并不是决定能否担任监护人的唯一或决定性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位超过70岁的老年人仍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他/她愿意并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同时被监护人也同意由其担任监护人,那么这种安排是合法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这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监护人的实际能力和责任。担任监护人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经验,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责任心。这包括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等。因此,在选择监护人时,除了考虑年龄因素外,还需要综合评估其实际能力和责任心。
最后,如果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在必要时,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年龄超过70岁并不妨碍一个人担任监护人,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愿意并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是否得到被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