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建筑城管在当事人死亡后还做出中止触犯哪条法律要受到什么惩罚-李晶瑜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房产纠纷
  1. 关于城管在当事人死亡后对“两违”建筑做出中止行为是否违法及触犯法律的分析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违”建筑一般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城管部门对“两违”建筑有相应的执法权,通常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如果城管在当事人死亡后对“两违”建筑做出中止(这里推测可能是中止执法程序之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并不直接构成违法。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执法程序无法继续或者必须立即停止,城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建筑的状态、是否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等。但如果城管的中止行为是没有合法依据、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随意中止,那么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要求,如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如果中止行为破坏了这些法定程序,就属于违法行为。
  2. 关于违法后要受到的惩罚
    • 对城管部门或执法人员个人的纪律处分:如果城管部门或执法人员的中止行为违反了内部纪律规定,可能会受到内部的纪律处分。例如,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具体处分种类和程度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 对行政相对人(如果存在后续影响)的补偿或赔偿等责任:如果城管部门违法中止行为给其他利害关系人(比如相邻权人等)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城管的中止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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