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多元调解不调解怎么办-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如果收到多元调解机构通知不进行调解,您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接受调解终止,选择其他纠纷解决途径
    多元调解的本质是自愿性程序,若任何一方明确拒绝调解或调解机构认为无法促成和解,调解程序会依法终止。此时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纠纷性质选择仲裁、行政投诉等替代性方案。例如劳动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可依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要求调解机构出具书面终止说明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6条,调解机构终止调解时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您可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调解终止通知书》,明确记载终止原因(如当事人拒绝调解、争议性质不适宜调解等)。该文件在后续诉讼中可作为程序性证据,证明您已履行非诉解决纠纷的义务。

  3. 分析调解终止原因并针对性应对

    • 若因对方拒绝调解:可直接启动诉讼程序,并在起诉状中强调对方拒绝调解的事实,部分法院可能据此加快审理流程。
    • 若因调解机构认定无调解可能:需复核纠纷是否属于法律禁止调解的范围(如涉及身份关系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若属于可调解范围,可向调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 若因材料不全导致终止:补充完善证据后,可重新申请调解或直接诉讼。
  4. 特殊情形下的程序衔接
    若该调解程序系法院委派/委托进行(如诉前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调解终止后法院应直接立案。您可持调解终止通知书到法院立案窗口要求转入诉讼程序,法院不得以”需重新申请”等理由拒绝。

实务建议:调解终止后建议同步准备两套方案——诉讼材料与和解谈判方案。实践中约30%的案件在调解终止后,当事人通过律师函往来或面对面谈判达成和解,既节省诉讼成本又能维持商业/人际关系。如需进一步分析纠纷性质或制定诉讼策略,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案情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