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类别怎么填-惠开永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劳动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类别应根据实际伤情或病情,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的分类标准填写。具体填写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1. 明确鉴定类型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两类:

    • 工伤类: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填写,类别包括1-10级伤残(1级最重,10级最轻)。
    • 非工伤类: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需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填写,类别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根据伤情/病情对照标准

    • 工伤类:需详细描述损伤部位、功能影响程度(如肢体缺失、关节活动受限等),并匹配标准中对应的条款。例如:
      •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对应10级伤残;
      • “双侧前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对应4级伤残。
    • 非工伤类:需说明疾病类型(如心脏病、精神障碍等)及劳动能力受限程度。例如: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满足“各种器质性心脏病致心脏功能三级以上”等条件;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满足“中度智能减退”等条件。
  3. 填写注意事项

    • 准确性:类别需与鉴定结论一致,避免随意填写或模糊表述(如“轻伤”“重伤”等非标准用语)。
    • 完整性:需同时填写鉴定类别编号(如工伤类“GB/T 16180-2014 X级”)和文字描述,确保信息可追溯。
    • 时效性:若伤情/病情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鉴定并更新类别。

如有具体伤情或病情需判断类别,可直接向我描述细节,我会结合标准为您分析填写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