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履行债务通知书已过15天,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四十三条,若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或履行债务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次起诉。此时需提交:
与债务人协商补充履行方案
若债务人因客观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履行,可协商签订《履行债务补充协议》,明确新的履行期限、方式(如分期付款)及违约责任(如逾期利息、违约金)。协议需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
风险提示: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补充协议,债权人需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增加时间成本。
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
若原债务文书(如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赔偿损失),债权人可一并主张。例如,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日0.05%支付违约金”,则可要求债务人支付本金+违约金。
操作建议:在强制执行申请中明确请求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并附计算依据。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未提前保全)
若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或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防止财产流失。需提供担保(如保险公司保函、现金担保),法院审查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后续行动建议:
若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债务类型、文书类型、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