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68年回乡知青是否算作工龄”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特定历史时期政策的问题,需要结合当时的政策背景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计算通常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养老保险权益紧密相关。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龄政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对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如何计算为连续工龄有着严格的条件和规定。
针对您提到的“68年回乡知青”,我们需要参考的是关于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的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的关键是“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和“到城镇参加工作后”。
对于“68年回乡知青”,如果他们是响应国家号召,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并且在之后回到了城镇参加了工作,那么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是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但是,如果他们只是自行回乡,并没有经过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或者回乡后并未在城镇参加工作,那么这段回乡的时间可能就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条件。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工龄的起算时间、审定程序等也有具体的规定。比如,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68年回乡知青是否算作工龄,需要具体看他们是否是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并且在之后回到了城镇参加了工作。如果符合这些条件,那么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是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可能就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