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游潘念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承租人变更所需材料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户名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承租人变更租赁户名时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明:这是基础材料,用于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 变更租赁户名申请书:您需要撰写一份正式的申请书,明确表达变更租赁户名的意愿及原因。

  3.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这是证明您当前承租状态的重要文件,必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根据出租人要求)。

  4. 承租房屋内所有的《户口簿》:用于证明房屋内所有常住人口的身份及户籍情况,确保变更符合政策规定。

  5. 当事人对变更租赁户名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如果承租人仍在世且户口未迁离本市,需要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意见;如果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离本市,且共同居住人之间协商不一致,则需要提供不一致的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调解书等。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申请材料中有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且已归集到电子证照库的,出租人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途径获取的,您可以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 如果相关当事人中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协商意见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办理流程提示:

  1. 申请环节: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给出租人或出租人授权的代理人。
  2. 受理环节:出租人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如果材料齐全且协商意见完整,会予以受理;如有缺项,会告知您补全。
  3. 办理环节:出租人受理申请后,如果审核符合政策规定且当事人协商一致,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变更租赁户名审核手续,并发放新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如果审核不符合条件,会在7日内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意见。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准备材料或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