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跟领导提出就可以吗”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期间,如果打算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您还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是“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提出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以建议您在离职前,最好以书面形式,比如邮件、信件或者离职申请单等方式,向领导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和离职时间。
另外,虽然您需要向领导提出离职,但并不意味着领导或者用人单位的批准是离职的必要条件。只要您满足了提前通知的要求,并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比如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您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为您办理离职手续。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您甚至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不过,这种情况相对特殊,需要您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的来说,离职并不是简单地跟领导提出就可以,而是需要您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确保自己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这样,您才能顺利地办理离职手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