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件中被告人记不清受贿数额和时间 按照调查结果让其供认属于指供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在受贿案件中,若被告人记不清受贿数额和时间,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让其供认,并不直接等同于“指供”。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指供的定义与特征

指供,通常指的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暗示、诱导、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按照侦查人员的意愿作出供述。指供的核心特征在于供述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供述内容并非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真实记忆或意愿,而是受到外部不当影响的结果。

二、受贿案件中被告人记不清受贿数额和时间的情形

在受贿案件中,被告人可能由于时间久远、记忆模糊或其他原因,无法准确回忆受贿的具体数额和时间。这种情况下,调查机关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向被告人进行询问,以核实和补充相关事实。

三、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让被告人供认是否构成指供

  1. 若调查机关仅提供调查结果作为参考,未施加不当影响:

    •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机关只是将已有的调查结果告知被告人,作为其回忆和确认事实的参考。被告人仍然有权根据自己的记忆和意愿进行供述,调查机关并未通过暗示、诱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告人按照调查结果进行供述。因此,这种情形不构成指供。
  2. 若调查机关通过暗示、诱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告人按照调查结果进行供述:

    • 如果调查机关在询问过程中,通过暗示、诱导、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告人按照调查结果进行供述,那么这种情形就构成了指供。指供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原则,也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如果调查机关存在指供行为,那么通过指供获得的供述应当被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 建议:对于被告人而言,如果认为调查机关存在指供行为,应当及时向律师或相关机关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调查机关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指供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总结来说,在受贿案件中,若被告人记不清受贿数额和时间,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让其供认,并不直接等同于指供。关键在于调查机关在询问过程中是否施加了不当影响。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