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的立案标准-吕柳玲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侵权纠纷

虚假宣传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立案标准及刑事立案标准(如构成犯罪),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立案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核心)

  1. 行为要件

    • 经营者通过广告、产品说明、销售介绍等途径,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常见形式包括:虚构数据(如销量、用户数)、夸大效果(如“根治疾病”)、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佳”“唯一”)、伪造证书或荣誉、利用虚假用户评价等。
  2. 损害后果要件

    • 需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或实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如抢占市场份额、损害竞争对手商誉)。
    • 无需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只要行为本身具有误导性即可立案。
  3. 程序要件

    • 由市场监管部门(如工商局)主动调查或依投诉举报启动,经初步核实后立案查处。
    •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广告费用3-5倍或20万-100万元,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二、刑事立案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虚假广告罪”为核心)

  1. 行为要件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
    • 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包括: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通常10万元以上);
      • 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如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财产损失);
      • 两年内因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实施同类行为。
  2. 主体要件

    • 仅限广告相关主体(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普通经营者虚假宣传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如诈骗罪)。
  3. 程序要件

    • 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侦查,需证据证明行为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
    • 刑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实务建议

  1. 企业合规

    • 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虚构数据或伪造证明;
    • 对用户评价、测试报告等第三方内容需核实真实性;
    • 广告宣传内容需与产品实际功能、成分等一致。
  2. 维权路径

    • 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12315平台),要求查处并赔偿;
    • 竞争对手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正当竞争赔偿;
    • 若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3. 证据固定

    • 保存宣传页面截图、录音录像、合同文件等;
    • 收集消费者误解或受损的证据(如购买记录、医疗费用等)。

如有具体案件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