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年休假的规定-袁方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年休假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其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衔接上,以下是对年休假规定的详细解读: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职工在某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就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2. 年休假的天数计算:

    •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为: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总年限,而不仅仅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
  3.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 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关系: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意味着,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这些天数不会从年休假中扣除。

举例说明:

  • 假设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那么他每年应享受10天的年休假。如果他在某一年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年休假,且经他本人同意,单位可以不安排他休年休假。但单位需要按照他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他这10天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他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建议:

  • 作为职工,应了解自己的年休假权益,并在必要时向单位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
  • 如果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作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年休假,确保职工的休息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避免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如果单位违反年休假规定,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