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田丰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结合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需求,通过精准区分犯罪情节、严格把握从宽从严标准、强化司法人文关怀三方面实现。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精准区分犯罪情节,落实“严”的底线

    • 对严重暴力、性侵害等恶性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猥亵儿童等,即使犯罪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也应从严掌握从宽幅度,尤其对累犯、惯犯或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如教师、监护人),依法顶格处罚,体现对未成年人生命权、性权利的绝对保护。
    • 对组织、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如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贩毒等,需穿透行为表象,重点打击幕后主使,对未成年人参与者则以教育、感化为主,避免“一刀切”处罚。
  2. 严格把握从宽标准,体现“宽”的温度

    • 对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的:如未成年人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若犯罪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适用缓刑、附条件不起诉或非监禁刑,同时配套心理干预、行为矫正等措施,帮助其回归社会。
    • 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如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生活困境或认知缺陷实施犯罪,需区分主从责任,对被胁迫参与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并联动民政、教育等部门提供救助。
  3. 强化司法人文关怀,贯穿“保护”主线

    • 优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落实“一站式”取证、隐私保护、法律援助等制度,避免二次伤害;对因犯罪致贫的被害人家庭,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协调社会资源提供经济帮扶、心理治疗等。
    • 注重未成年犯罪人教育矫治: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依法适用封存犯罪记录、社区矫正等制度,联合学校、社区开展跟踪帮教,帮助其重建社会支持网络;对拒不悔改或再犯的,则依法撤销从宽措施,体现“宽容不纵容”。

典型案例参考:

  • 某地法院审理一起教师猥亵学生案时,虽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且受害人数多,最终未予从宽,判处实刑并终身禁业,彰显“严”的立场。
  • 另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法院鉴于犯罪人系初犯、已赔偿损失且在校表现良好,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社工开展6个月观护帮教,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宽”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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