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抗辩时不提出的理由,再审时提出,一般不能通过再审审查,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二审未提出的理由,再审时通常不予审查
在民事诉讼中,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审查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的裁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再审程序并非对原判决、裁定的全面重新审理,而是基于特定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再审事由通常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
对于二审抗辩时未提出的理由,再审时一般不予审查。这是因为,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程序,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途径。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出所有可能的抗辩理由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未提出某些抗辩理由,通常被视为其放弃了这些权利,再审时一般不予考虑。
二、例外情况:存在新证据或特殊情形时,再审可能审查二审未提出的理由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再审程序可能会对二审未提出的理由进行审查。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未经质证的:
其他特殊情形:
三、法律建议
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及时收集新证据:
咨询专业律师:
综上所述,二审抗辩时不提出的理由,再审时一般不能通过再审审查,但存在例外情况。当事人在涉及再审程序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