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不予受理决定书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并按照规范格式撰写:
标题与文号
标题统一为“法律援助不予受理决定书”,文号需包含机构简称、年份及序号(如:XX法援决字〔2024〕第XX号)。
申请人信息
需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住址,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注明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事项与依据
事实与理由
需分点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例如:
救济途径告知
需明确告知申请人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或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复查,并注明复查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落款与日期
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机构公章,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示例模板:
XX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不予受理决定书
XX法援决字〔2024〕第XX号
申请人:张三,男,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申请事项:请求指派律师代理其与李四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诉讼。
不予受理依据:根据《法律援助法》第25条及《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X条,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为XX元,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X元,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事实与理由:经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收入证明显示其月收入为XX元,且未提供其他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根据规定,本机构决定不予受理。
救济途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司法局申请复查。
XX法律援助中心(盖章)
负责人:XXX
2024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