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完税的条款可以这样设计,但需注意合法性与实操性,具体如下:
条款设计核心逻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民法典》合同编,纳税义务法定,但合同双方可约定税款的实际承担方(即“包税条款”)。因此,合同中可明确约定“居间费为含税价/不含税价,税款由甲方承担”,但需注意:
条款示例(含税价模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该费用为含税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由甲方承担。若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双方同意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核算含税金额。”
条款示例(不含税价模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玖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943,400.00),并另行承担税款人民币伍万陆仟陆佰元整(¥56,600.00),总计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乙方收到不含税款项后,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款。”
关键风险提示
建议:合同签订前,双方应明确居间费的性质(是否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确保条款符合税法要求。若需进一步优化条款或处理税务争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