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合同写由甲方完税怎么写-车欣哲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合同纠纷

居间费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完税的条款可以这样设计,但需注意合法性与实操性,具体如下:

  1. 条款设计核心逻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民法典》合同编,纳税义务法定,但合同双方可约定税款的实际承担方(即“包税条款”)。因此,合同中可明确约定“居间费为含税价/不含税价,税款由甲方承担”,但需注意:

    • 若约定为含税价(如“居间费100万元,含6%增值税”),则甲方需支付100万元,其中居间方开具发票时需缴纳6万元税款,但合同已明确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方无需额外支付;
    • 若约定为不含税价(如“居间费94.34万元,税款5.66万元由甲方承担”),则甲方需支付总金额100万元(94.34+5.66),居间方按94.34万元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
  2. 条款示例(含税价模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该费用为含税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由甲方承担。若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双方同意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核算含税金额。”

  3. 条款示例(不含税价模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玖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943,400.00),并另行承担税款人民币伍万陆仟陆佰元整(¥56,600.00),总计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乙方收到不含税款项后,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款。”

  4. 关键风险提示

    • 合法性:包税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需确保居间方实际缴纳税款,否则甲方可能因协助逃税被追责;
    • 发票合规:合同需明确发票类型(专票/普票)、税率及开具时间,避免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
    • 税务稽查:若税务机关认定居间方未足额纳税,可能要求甲方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因此建议甲方在付款时直接扣缴税款并代为缴纳,或要求居间方提供完税证明。

建议:合同签订前,双方应明确居间费的性质(是否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确保条款符合税法要求。若需进一步优化条款或处理税务争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