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给两个人共4次,每次0.2克,总计0.8克,虽未达到十克的标准,但因多次贩卖属于情节严重,检察机关一般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不过,最终量刑会受到毒品纯度、犯罪前科、自首或立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与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您所描述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贩卖冰毒给两个人共4次,明确符合“向多人贩卖毒品以及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情形,因此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具体量刑判断及影响因素: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贩卖冰毒给两个人共4次,每次0.2克的行为,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并处罚金。但实际量刑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毒品的纯度、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