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时,单位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或履行相关程序: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是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手续的关键材料。若单位未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出具。
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如适用)
若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应提供工资转账记录、补偿金发放凭证等,证明已履行支付义务。若未支付,劳动者可主张补偿金及50%-100%的赔偿金。
工资结算证明
单位需结清劳动合同终止前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并提供工资条或结算单。若涉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未支付提成等,也需一并结算并留存凭证。
社保与公积金转移手续
单位应协助办理社保减员、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账户信息等,确保劳动者社保权益连续。若因单位拖延导致社保断缴,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或赔偿损失。
其他特殊情形资料
劳动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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