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里的受送达人怎么填写-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关于“受送达人”的填写,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文书送达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对如何填写“受送达人”的详细解答:

一、受送达人的定义

受送达人,指的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需要接收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送达人的填写原则

  1. 准确性:必须准确填写受送达人的全称或姓名,确保与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答复书等法律文书中的信息一致。

  2. 完整性: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了填写全称外,还应注明其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便送达。

  3. 特定性:在存在多个可能接收法律文书的主体时(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等),应明确指定具体的受送达人。

三、具体填写方法

  1. 自然人作为受送达人:

    • 填写自然人的全名。
    • 注明其身份证号码(如可能且必要)。
    • 填写其住址或经常居住地,确保能够准确送达。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送达人:

    • 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
    • 注明其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如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一并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以便在送达时能够找到具体负责人。
  3. 特殊情况下的受送达人填写:

    • 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可能需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此时,在填写受送达人信息时,应注明“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并在后续程序中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 如存在多个受送达人(如申请人与第三人),应分别填写各自的信息,并注明送达顺序或方式(如同时送达、分别送达等)。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在填写受送达人信息时,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送达失败或延误。

  2. 遵循法定程序:在送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时,应使用挂号信等可靠方式,并保留好邮寄凭证。

  3. 及时更新信息: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受送达人的信息发生变化(如住址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等),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通知行政复议机关。

五、示例

假设在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为张三(自然人),被申请人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第三人为李四(自然人)。在填写受送达人信息时,可以如下表示:

  • 申请人受送达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被申请人受送达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王五,职务:局长。
  • 第三人受送达人: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综上所述,填写“受送达人”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特定性,并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咨询行政复议机关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