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30天内签合同算不算发送当天”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里的“三十日内”是一个时间段,它包括了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当天以及之后的29天。
然而,在计算这个时间段时,我们通常采用的是“从次日起算”的原则,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当天并不计入这三十天的期限内。这是因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当天,中标人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来准备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如审核合同条款、准备签约所需的文件等。因此,将发出当天计入期限可能会给中标人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通常不将发出当天计入三十天的期限内,但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当天就完成了合同的签订,这也是完全合法的,并且体现了双方的高效合作。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虽然法律给出了三十天的期限,但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些地方可能会鼓励或要求采购单位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例如,您提到的参考信息中,孝感市就鼓励各采购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综上所述,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30天内签合同,这里的“30天内”通常不包括发出当天,但从中标通知书的次日起算三十天内签订合同都是合法的。同时,也建议您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以尽可能高效地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