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放当日是否计入30天期限-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中标通知书发放当日是否计入30天期限”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这里的“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是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它指的是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往后数三十天的时间段。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中标通知书发放当日,即通知书发出的那一天,按照常规理解,这一天是计算期限的起始日,但并不计入这三十天的期限之内。也就是说,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第二天开始,才是这三十天期限的第一天,以此类推,直到第三十天结束。

为了进一步印证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政府采购实践以及政策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活动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为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效率,各地财政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约束机制,要求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和公告等工作。这些约束机制也进一步强调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但并未将发放当日计入这三十天期限。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发放当日并不计入三十天的期限之内。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