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是劳务单位发放吗-朱俊鹏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高温费是否由劳务单位发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用工形式和法律关系,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标准劳动关系下的高温费发放主体
    若劳动者与劳务单位(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务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高温费的发放义务。但实践中,劳务单位与用工单位可能通过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实际支付,此时需以书面协议为准,但法律责任仍由劳务单位承担。

  2. 非标准劳动关系下的高温费发放主体

    • 劳务外包关系:若劳动者与劳务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如保洁、安保等外包服务),且劳务单位具备独立用工主体资格,则高温费应由劳务单位根据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发放。
    • 个人承包关系:若劳动者直接为个人提供劳务(如家庭装修),则不属于劳动关系,高温费无法律强制要求,但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补偿标准。
  3.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 用工单位直接用工:若劳动者虽与劳务单位签约,但实际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如“假外包真派遣”),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用工单位为实际用人单位,需承担高温费支付责任。
    • 地方性法规优先:部分地区(如上海、广东)明确规定,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只要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实际用工方均需支付高温费,此时劳务单位与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行动:

  • 劳动者可先核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中的主体信息,确认用工形式;
  •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高温作业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
  • 用工单位与劳务单位可通过协议明确责任分担,但不得以此对抗劳动者的合法诉求。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具体地区、用工模式),可补充说明后为您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