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对方被骗钱 宣传者有没有责任-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经济纠纷

宣传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宣传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或共同违法,以及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宣传者明知或应知“办理社会保险”的宣传内容违法,仍故意传播或协助实施,可能构成共同欺诈或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非法占有目的”。若宣传者与实际实施诈骗者存在合谋(如共同策划、分工配合),或明知对方无资质仍为其宣传引流,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宣传者承诺“无需缴费即可办理社保”,实际收取费用后未办理且卷款跑路,此时宣传者可能因参与诈骗链条被追责。

  2. 若宣传者仅提供信息传播服务,但未核实信息真实性,可能因“过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宣传者未对“办理社保”的宣传内容进行基本核实(如查验对方资质、确认服务合法性),导致他人因信赖宣传而受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赔偿受害者部分或全部损失。例如:宣传者转发未经核实的“代办社保”广告,后因对方诈骗导致多人财产损失,宣传者可能因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被追责。

  3. 若宣传者完全不知情且无过错,通常不承担责任,但需配合调查
    若宣传者能证明自身对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如仅因疏忽转发信息,且无获利或协助行为),且已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如未主动推广、未收取费用),一般不构成犯罪或侵权。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宣传者可能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建议:

  • 若您是宣传者,应立即停止传播相关内容,保留证据(如宣传素材、对方身份信息等),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 若您是受害者,应尽快报警并固定证据(如转账记录、宣传截图、聊天记录等),同时可向宣传者主张民事赔偿(若其存在过错);
  • 日常宣传中,务必核实信息真实性,避免涉及“代办社保”“违规补缴”等敏感内容,以防触碰法律红线。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