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增加了几个罪名-吴娟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刑事辩护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增加了4个罪名,具体如下:

  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这一罪名原本仅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但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非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同样,这一罪名原本也主要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构成此罪。
  3.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 这一罪名原本主要针对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这些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 新增了单位受贿罪的处罚条款(虽严格意义上不算全新罪名,但属于重要修订):

    •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和加重。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这些修订,旨在加强对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企业而言,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法律教育和监督,防止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 对于个人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以免触犯法律。
  • 如果您或您所在的企业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如涉嫌上述罪名或需要了解相关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