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多个罪名,以下是对新增罪名的详细列举:
- 妨害安全驾驶罪: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犯罪。
- 冒名顶替罪:打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
- 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 催收非法债务罪:针对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规制。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进行惩处。
-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此外,还新增了如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袭警罪等罪名,以更全面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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