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没有达到要求动用质保金之前需要给他们下达什么通知-杨贵清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合同纠纷

在施工方未达到要求动用质保金之前,通常需要先向他们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或质保金扣留/动用告知书。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书面整改通知
    若施工方存在质量问题或未履行保修义务,首先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其违约事实、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通知中需载明:

    • 具体质量问题(如渗漏、开裂等)及对应合同条款;
    • 要求施工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修复,否则将动用质保金;
    • 附上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
      目的:固定违约证据,给予施工方自查自纠机会,避免直接扣款引发纠纷。
  2. 质保金扣留/动用告知书
    若施工方未在整改期限内修复或拒绝整改,可正式下达告知书,明确:

    • 因施工方违约,发包方将按合同约定扣留或动用质保金;
    • 扣款金额(需与实际损失或修复费用匹配);
    • 扣款后剩余质保金的处理方式(如有);
    • 施工方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诉。
      目的: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确保程序合法性,为后续可能的诉讼或仲裁提供依据。

注意事项:

  • 所有通知均需加盖公章并通过EMS邮寄(留存邮寄凭证),确保程序合法;
  • 通知内容需严格依据施工合同中关于质保金、保修义务及违约责任的条款;
  •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通知形式,建议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证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起草通知文书,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