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与侵吞公款有什么区别-张冬炜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与侵吞公款(通常指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不同

    •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 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若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实施类似行为,则可能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2. 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同时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犯罪对象是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及由国家管理、使用的私人货币。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物,这些财物不仅限于货币资金,还包括动产、不动产及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
  3.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 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核心在于“挪”,即暂时性地使用公款,并不打算永久占有。
    •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单位财物变为个人所有,不再归还。
  4.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 挪用公款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暂时挪用公款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并打算以后归还。这种故意是暂时性的,不涉及对公款的永久占有。
    • 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永久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不打算归还。这种故意是永久性的,旨在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5. 刑罚不同

    • 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则从重处罚。
    •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例说明:

  • 假设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打算在盈利后归还。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其主观上具有暂时挪用的故意,且打算归还。
  • 假设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价值10万元的电脑私自变卖并占为己有。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其主观上具有永久非法占有的故意,且不再归还。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嫌挪用公款或职务侵占的行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在面对此类指控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