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下来了看守所不收押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核心结论是:看守所不收押的情况需根据具体原因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包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通过上诉/申诉途径解决。以下是具体分析:
了解看守所拒收的具体原因
看守所拒收通常基于法定理由,例如: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如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
-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判决前已取保候审且无社会危险性)。
建议:第一时间向看守所或办案机关(如法院、公安局)索取书面拒收通知,明确拒收的具体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
根据拒收原因采取对应措施
- 若因健康原因拒收:
可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可暂不收监执行。
流程:由执行机关(如法院)委托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出具证明文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 若因怀孕/哺乳拒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向法院提出申请。
- 若因其他非法定理由拒收(如看守所床位紧张等):
可向法院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要求依法收押。若仍无果,可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监督,督促看守所履行法定职责。
考虑判决是否生效及后续程序
- 若判决已生效(即过了上诉期且无上诉/抗诉):
看守所拒收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将罪犯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如判处缓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 若判决未生效(如正在上诉/申诉期):
可向二审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待二审判决生效后再执行收押或社区矫正。
特殊情况:判决前已取保候审
若被告人在判决前已被取保候审,且判决后看守所仍拒收,法院可能直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直至判决生效后执行相应刑罚。
温馨提示:
- 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书面文件(如拒收通知、诊断证明、申请材料等),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 若对看守所或法院的处理有异议,可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院有职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