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配偶探亲假 要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吗-文世荣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婚姻家庭

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探亲假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军队干部及其配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探亲假待遇。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军队干部配偶探亲假是否要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根据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之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这意味着,如果军队干部与其配偶不住在一起,并且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在公休假日(如周末、法定节假日等)无法团聚,那么军队干部的配偶就有资格享受探亲假。

具体来说,对于军队干部配偶探望配偶的情况:

  •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那么每年可以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点:

  • 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的时间,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也就是说,在计算假期时,不需要扣除往返路途所需的时间,但假期内如果包含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这些假日也是计入假期的。
  • 如果军队干部或其配偶已经享受了其他形式的休假(如年假、病假等),并且这些休假已经足够长,可能无法再享受探亲假。具体是否可以享受,需要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综上所述,军队干部的配偶在符合“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条件下,是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三十天探亲假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