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投标罪属于渎职罪不 是否可以与受贿罪数罪并罚-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1. 串通招投标罪不属于渎职罪

    • 串通招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主要侵犯的是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以及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不直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因此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渎职罪通常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与串通招投标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行为上均有显著差异。
  2. 串通招投标罪可以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串通招投标的过程中,还实施了受贿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这两种行为就构成了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当分别定罪处罚。
    • 串通招投标罪:如前所述,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而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等。
    • 数罪并罚原则:当一个人同时犯有串通招投标罪和受贿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将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意味着,行为人将因其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面临更重的刑罚。
  3. 实际应用中的考虑因素

    •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如果行为人在串通招投标和受贿过程中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结与建议:

  • 串通招投标罪不属于渎职罪,而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 如果行为人在串通招投标的过程中还实施了受贿行为,那么这两种行为将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当分别定罪处罚,并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
  • 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我建议你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案件情况,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我能为你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