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把车拖到停车场不给钱不让取车-杨利慧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交通事故

交警因执法需要扣留车辆并拖至停车场时,停车场不得以未支付费用为由拒绝车主取车,车主有权要求无条件取回车辆。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交警拖车的合法性及费用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交警因查处违法行为(如违停、事故等)拖移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交警部门)承担,不得向车主收取。若停车场以“未缴费”为由扣车,属于违法行为,车主可明确拒绝支付并要求立即放车。

  2. 取车流程与权利保障

    • 车主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交警出具的《扣留车辆通知书》前往停车场取车。
    • 若停车场仍拒绝放车,可当场拨打122报警或联系交警部门协调,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 保留好停车场扣车的证据(如录音、视频、书面通知),后续可向交警部门投诉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主张权利。
  3. 特殊情形:车辆被依法扣押时的费用问题
    若车辆因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被依法扣押(非单纯行政强制措施),停车费可能由财政承担,但需以交警部门正式通知为准。此时仍不应由车主支付费用,但取车流程可能需配合调查。

行动建议:

  • 立即与交警部门确认车辆扣留原因及放车条件,要求其书面说明费用承担主体;
  • 若停车场持续阻挠,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其乱收费行为,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停车场及交警部门(如涉及行政不作为);
  • 后续若因扣车产生合理损失(如误工费),可依法主张赔偿。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扣车原因、停车场具体要求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分析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