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案件过了提出管辖异议15天怎么办-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专属管辖案件过了提出管辖异议的15天期限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 通常情况下的处理
    • 丧失提出异议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专属管辖案件也遵循这一规定,一旦过了15天的提出管辖异议期限,从程序上来说,当事人就丧失了以管辖权异议为由要求法院改变管辖的权利。
    • 法院继续审理案件:法院会继续按照既定的专属管辖规则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即便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管辖异议或者过了期限,案件仍会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2. 例外情形
    •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里的不可抗拒事由通常指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遭遇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及时提出管辖异议,在灾害消除后及时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准许顺延,当事人就可以在顺延后的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
    • 法院依职权审查:虽然当事人过了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职权对管辖问题进行审查。例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专属管辖的范围,可能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主要基于法院对案件管辖的主动审查,而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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