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扣留和扣押的区别-陆玉家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行政纠纷

行政案件中的扣留与扣押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性质

    • 扣留: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或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或相关物品进行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扣留一般具有临时性,且往往与违法行为人的直接行为相关联。
    • 扣押: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调查取证、保障行政处罚的执行或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等,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财物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予以暂时性扣留的行为。扣押更侧重于对财物的控制,且通常与违法所得或证据相关。
  2. 适用对象

    • 扣留: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人本身,如对其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如妨碍公务等),或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进行扣留。
    • 扣押:则主要适用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如违法所得、作案工具、证据物品等。
  3. 法律程序与期限

    • 扣留:扣留的程序相对灵活,但必须依法进行,且通常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或处理,避免长时间扣留对违法行为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扣留期限一般较短,且需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机关决定。
    • 扣押:扣押则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出具扣押决定书、清单等,且扣押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扣留:如果扣留行为违法或不当,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要求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扣留决定,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 扣押:同样,如果扣押行为违法或不当,违法行为人也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在扣押期间,如果财物受到损坏或灭失,违法行为人还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举例说明:

  • 假设某商家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为了调查取证,可能会对商家的销售记录、库存商品等进行扣押,这是典型的扣押行为。
  • 而如果商家在查处过程中妨碍公务,行政机关可能会对商家负责人进行暂时性扣留,以制止违法行为并保障执法顺利进行,这则是扣留行为。

总结与建议: 在行政案件中,扣留与扣押虽然都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但它们在定义、适用对象、法律程序与期限以及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如果您在行政案件中遇到了扣留或扣押的情况,并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