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不予立案不给裁定,中院也不立案不给裁定说不归管辖,高院也说不归”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关于不予立案且不给裁定的问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分析:如果基层法院既不予立案也不给出裁定,这违反了法定程序。您有权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以便您能够依法行使上诉权。
- 建议:您可以向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即中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中院监督基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果中院仍然不作为,您可以考虑向更高一级的法院(如高院)或者相关监督机关(如检察院)反映情况。
关于中院和高院均认为不归其管辖的问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如果中院和高院均认为案件不归其管辖,那么它们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并可能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 分析:如果中院和高院均拒绝立案且不给出具体理由,或者给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这同样违反了法定程序。您有权要求法院明确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依据法律规定寻求救济。
- 建议:
- 要求书面说明:您可以要求中院或高院出具书面说明,明确为何认为案件不归其管辖,以及依据哪条法律规定。
- 申请复议或申诉:如果您认为法院的裁定或决定错误,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申诉。具体来说,如果您对基层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以向中院上诉;如果您对中院或高院的管辖决定不服,且认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请复议或申诉。
- 寻求法律援助: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感到困惑或无助,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后续行动的建议:
- 保留证据:确保您保留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包括起诉状、不予受理裁定书(如果有的话)、与法院的沟通记录等。
- 持续跟进: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 考虑其他途径:如果法院系统内部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信访、媒体监督等其他途径来寻求帮助。
总结来说,面对法院不予立案且不给裁定,以及中院和高院均认为不归其管辖的情况,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说明,并考虑申请复议、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