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没收权利吗-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行政纠纷

城管在特定情形下具有没收的权利,但需严格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行使。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权力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城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授权的组织,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例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擅自搭建建筑物、乱堆物料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城管可责令限期清理或没收相关物品。

  2. 行使没收权利的条件

    • 违法行为存在:必须存在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占道经营、无证摆摊、违规设置广告牌等)。
    • 证据充分:城管需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物品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
    • 程序合法: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制作现场笔录、开具没收文书等。若未履行程序,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3. 没收物品的范围

    • 违法所得:如通过违规经营获得的收入。
    • 非法财物:直接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或物品(如无证摊贩的桌椅、违规广告牌等)。
    • 禁止流通物:如假冒伪劣商品、危险物品等,需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 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若对没收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若法院未裁定停止执行,城管可暂不返还物品。

建议:若您遇到城管没收物品的情形,可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和法律依据,并核对没收文书是否载明物品名称、数量、法律依据及救济途径。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