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被收取罚款吗-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行政纠纷

城管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有权利对违法物品进行暂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但“没收”与“罚款”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需严格区分并依法实施。以下从法律授权、实施程序、权利救济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一、法律授权:城管的职权范围由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7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通常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授予,常见授权领域包括:

  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如占道经营、乱堆物料、乱贴小广告等;
  2. 城市规划管理:如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等;
  3. 市政公用管理:如损坏公共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
  4. 环境保护管理:如夜间施工噪音、露天烧烤污染等。

关键点:若您的行为属于上述领域且违反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城管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若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如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则无权处理。

二、实施程序:“没收”与“罚款”需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1. 暂扣(非没收):

    • 城管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的物品(如占道经营的桌椅、违法建设的工具)可先行暂扣,但需出具《暂扣物品清单》并告知权利义务;
    • 暂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逾期未处理的,可按法定程序拍卖或销毁,但不得直接“没收”为部门财产。
  2. 罚款:

    • 罚款需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且金额需符合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标准(如占道经营可能罚款50-200元);
    • 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 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对罚款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违法情形:若城管未出具书面决定、未告知权利义务、罚款金额超出法定标准,则属于程序违法。

三、权利救济:若认为城管行为违法,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当场申辩:在城管作出暂扣或罚款决定时,可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说明理由;
  2. 申请复议: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城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提起诉讼: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处罚或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城管执法,可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查看相关法律依据,并保留暂扣物品清单、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地方规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