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撤诉后诉讼费还退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5-26 行政纠纷

简易程序撤诉后诉讼费一般是不退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具体来说:

  1. 费用减半规定:

    •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是减半交纳的。
    •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同样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 费用承担:

    •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这意味着,即使案件以简易程序审理并撤诉,已经交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会退还。
  3. 法律依据: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撤诉后,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这是因为简易程序本身已经减半交纳了诉讼费用,而原告撤诉则意味着诉讼程序的提前终结,法院基于此不会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