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有供电资质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这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这些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能随意将这些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移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如物业。
其次,从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来看,虽然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这意味着,即使物业不拥有这些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它们仍然有责任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维修,但这并不等同于物业拥有供电资质或有权进行电力供应业务。
再来看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只有电力部门才有权安装电表、收取电费,并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物业如果未经电业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电表并收取电费,或者擅自进行电力供应,如转供电等行为,都是违法的。这些行为可能会受到电力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您提供的具体案例,衡阳市金钟府物业未经电业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电表并强行收取临时用电费用,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物业并不具备合法的供电资质,其擅自进行电力供应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物业本身并不具备供电资质,也不应擅自进行电力供应业务。如果物业需要涉及电力相关的工作,如日常的维护和维修,应当在电力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业主发现物业有违法供电的行为,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