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双重户口不给取消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重户口,即重复户口,是指同一人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而经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则应予以注销。这是处理双重户口的基本原则。
当公安机关发现重复户口后,会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果确认存在重复户口,公安机关会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公安机关将按规定注销重复户口,并出具《注销户口证明》给当事人。
现在,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确认了您的双重户口情况,并通知您注销其中一个户口,但您认为该处理决定不正确或存在争议,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复户口被注销之日起60日内,向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您可以提出您的异议和理由,要求复议机关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者您选择不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将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判决。
重要提示:
综上所述,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取消您认为不应被注销的户口,您确实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此之前,建议您先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