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保险 没有问到我生的那个病 我没告知 影响以后赔吗-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经济纠纷

结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是否影响理赔,需分情况判断,关键在于该病史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要事实”以及保险公司能否举证证明未告知事项与理赔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1. 若未告知的疾病属于“重要事实”,且与理赔事故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需主动告知保险人询问的、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或保费的重要事实(如既往病史、体检异常等)。若您未告知的疾病属于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 疾病本身影响承保:例如投保健康险时未告知曾患癌症、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此类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
  • 疾病与理赔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未告知糖尿病史,后续因糖尿病并发症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可主张未告知事项与事故直接相关,从而拒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 若未告知的疾病不属于“重要事实”,或与理赔事故无关,保险公司通常需理赔

若您未告知的疾病属于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 疾病轻微且不影响承保:例如普通感冒、轻微皮肤过敏等,此类病史通常不会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
  • 疾病与理赔事故无因果关系:例如未告知胃炎病史,但后续因意外骨折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注: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未告知事项与理赔事故存在“严重影响”,则仍需理赔。)

3. 保险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则需理赔

即使您未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若主张拒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证明未告知事项属于“重要事实”(如通过核保记录、医学鉴定等);
  • 证明未告知事项与理赔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如通过病历、专家意见等)。
    若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其拒赔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4. 建议:主动补充告知或保留证据,降低风险

  • 若保险合同仍在犹豫期内:可联系保险公司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可能重新核保(可能加费、除外承保或解除合同);
  • 若已过犹豫期:保留所有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后续发生理赔纠纷,可主张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询问义务”或无法证明因果关系;
  • 未来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卷,如实告知所有病史,避免纠纷。

总结:未告知既往病史是否影响理赔,需结合疾病性质、与理赔事故的关联性及保险公司举证情况综合判断。若您有具体疾病或理赔场景,可进一步向我描述,我会结合案例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