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有哪些内容-但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劳动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一般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1. 基本信息部分

    •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
    • 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
    • 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若涉及工伤)及受理鉴定申请的日期。
  2. 鉴定依据与结论

    • 明确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 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一级至十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
    • 若涉及非工伤情形(如病退鉴定),需注明疾病名称及对应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3. 鉴定过程说明

    •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含医学、法学专家);
    • 鉴定时间、地点及方式(如现场查体、查阅病历等);
    •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材料的异议及处理情况(如有)。
  4. 权利告知与后续程序

    •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需明确告知双方;
    • 鉴定结论的生效日期及用于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说明(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等)。
  5. 其他必要信息

    • 鉴定委员会公章及签发日期;
    • 联系电话及地址,供双方咨询或领取补充材料;
    • 附注条款(如鉴定结论有效期、特殊情形说明等)。

注意事项:

  • 通知书需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并留存送达回执;
  • 鉴定结论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或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务必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 若对鉴定程序或结论有疑问,可要求鉴定委员会出具书面说明或申请复核。

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