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购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者的商品怎么处理-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经济纠纷

若真实购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者所售商品,购买方可能面临以下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购买方不知情且无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及《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主体为直接实施虚开行为者。若购买方在交易中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核对供应商资质、合同、资金流、货物流一致性),且无证据证明其明知或应知发票系虚开,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提供交易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否则可能因无法证明交易合法性而被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2. 若购买方明知或应知发票系虚开

    • 行政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偷税数额50%至5倍的罚款;若未抵扣税款,则可能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若购买方与虚开方存在共谋(如主动要求虚开、支付“开票费”等),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即使未直接参与虚开,但明知发票系虚开仍用于抵扣税款,也可能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逃税罪”追究责任。
  3. 若购买方已抵扣税款
    无论是否知情,均需在税务机关通知后立即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若能证明交易真实性(如货物已实际交付、款项已支付),可申请“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认定,避免刑事处罚,但已抵扣的税款需转出(即不得继续抵扣)。若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则已抵扣税款将被追缴,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自查:核对交易合同、付款记录、物流单据等,确认货物是否实际交付、资金是否真实流转。
  2. 主动配合调查:若税务机关已介入,如实提供证据,避免被认定为“抗拒检查”或“隐瞒证据”。
  3. 咨询专业律师:根据自查结果评估法律风险,制定应对策略(如申请善意取得认定、协商补缴税款等)。

关键点提示:

  • 虚开发票的认定以“真实性”为核心,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一致。
  • 即使购买方未直接参与虚开,但若通过虚开发票少缴税款,仍可能构成逃税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交易金额、发票类型、是否已抵扣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